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期间价格及宣传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梅江区各相关经营者:
为维护“两新”政策范围内相关商品销售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辖区内涉及汽车、家电、数码产品、电动自行车、家装消费品等“两新”政策范围内相关商品的销售单位的价格与宣传等行为提出如下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向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与公众利益。
二、规范明码标价:
汽车销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展厅醒目位置完整标明汽车品牌、型号、配置、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确保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及时调整因市场波动或其他因素导致的价格变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汽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金融服务费、上牌费等需明确公示。
家电产品销售:对于家电产品,要在商品展示区域清晰标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促销商品应同时标明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及原价等内容。对于组合销售的家电产品,需明确各组成部分价格及套装总价。
数码产品销售:在店铺内或线上销售页面,准确展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商品的品牌、型号、内存容量、颜色、价格、配件清单等信息。对于合约机等特殊销售形式,要详细说明合约内容、套餐费用、优惠政策及限制条件等。
电动自行车销售:标明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规格、电池类型与容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对于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要明确旧车回收价格标准及新车优惠后的最终价格。
家装消费品销售:在家装消费品展示区,对各类商品如瓷砖、卫浴洁具、厨房电器等,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安装费用(如有)等信息。对于家装套餐服务,要详细列出套餐包含的项目、材料品牌与规格、施工工期及总价等。
三、杜绝价格欺诈:不得实施虚假折价、减价,或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例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折价、减价时,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便于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若未标明或表明基准,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若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则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不得在销售中利用价格手段设置陷阱,如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到店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按标价销售,或强制消费者购买其他高价商品或服务。
四、确保宣传内容真实:提供的商品及相关产品、服务信息应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对性能、价格、功能、质量、来源、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利用对比广告贬低其他经营者。严禁在销售中对商品基本信息、性能参数、历史等进行虚假宣传,杜绝使用模糊用语、隐瞒促销及赠品关键信息等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对于商品的使用效果、使用寿命等宣传,要有科学依据或事实支撑,不得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
五、规范以旧换新补贴宣传:尤其涉及抖音等网络平台宣传的以旧换新补贴,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补贴政策标准如实宣传,不得夸大补贴金额、范围、条件、活动期限,不得虚假承诺消费者能够获得补贴。清晰准确告知消费者申请政府补贴的流程、所需材料、审核标准和发放时间,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不得借此进行不正当竞争,如诋毁竞争对手的优惠政策。不得混淆宣传政府补贴政策与“厂家、经销商”等不同渠道的优惠促销政策概念;对“旧车置换、报废换新”“旧家电回收换新”等情形,需对政府补贴与商家抵购优惠等不同性质如实宣传,不得恶意压低二手车、旧家电等置换回收价格,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先涨价后打折”,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性价比。
六、加强行业自律:各相关销售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与业务水平,如实宣传政府“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内容,充分利用“粤焕新”公益品牌及“两新”政策咨询热线,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建立健全价格与宣传审核机制,对商品定价、促销活动方案、宣传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两新”政策范围内商品销售市场环境。不得参与或组织商家之间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应对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自查自纠,规范价格及商业宣传等行为,自觉抓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如确保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家装施工安全等)。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等行为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打击,对发现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希望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