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体系,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将梅江区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申报程序
(一)本着自愿申报原则,项目申报单位于10月15日前按要求向所在镇(街道)文旅教体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文旅教体服务中心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于11月8日前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根据各镇(街道)文旅教体服务中心推荐、提交的申报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区级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通过名单,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书:按申报书(见附件1)的具体内容填报。
(二)申报材料:项目图片、佐证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各镇(街道)推荐上报项目,需附加5-7分钟项目申报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2、报送方式:申报材料一式2 份(原件)用A4纸打印,统一装订,电子材料通过U盘报送。
各镇(街道)文旅教体服务中心将推荐申报项目相关材料于2024年11月8日前报送至区非遗保护中心(联系人:肖伟玲;联系电话:2196030),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各镇(街道)文旅教体服务中心对项目保护单位的资格、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及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
附件:1.梅江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2.梅江区县级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图片、视频及其它材料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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