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足协及广东省体育局会议精神,为了加强梅江区青少年足球选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和监督工作,树立良好的体育形象,遵守体育职业道德,确保梅江区青少年足球选拔赛规范进行,制定梅江区青少年足球选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请参赛各代表队、工作人员、裁判员遵照执行,严格按照本办法管理好参赛人员。
一、各代表队要充分认识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意义,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体育社会形象和促进我区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管理和教育,确保各项体育比赛顺利进行,特别要求各代表队明确一下工作任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遵守赛事纪律,文明参赛。
(二)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以《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规定(暂行)》(总局1号令)及广东省体育局相关文件等有关规定。组织所有参赛人员学习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和知识,加强教育和管理,严禁在体育比赛中使用兴奋剂,做到零容忍。
(三) 加强对所属运动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引导运动员树立正确、积极、健康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参赛观,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和弘扬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与精神。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干净参赛。
(四) 严格遵守梅江区青少年足球选调赛规程总则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保证运动员参赛资格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五) 在梅江区青少年足球选拔赛期间禁止出现以下行为:
1.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关规定,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的;
2.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的;
3.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管理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竞赛组织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安排宴请、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的;
4.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
5.在比赛中,有违背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故意干扰影响他人正常参赛的;
6.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扰乱赛场秩序的;
7.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言论的;
8.组织、煽动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对观众进行不礼貌行为的;
9.发表不实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行为的;
10.其他影响体育形象和体育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根据第(五)条各款具体责任规定,一旦发现代表队有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代表队以下处罚:
(一)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给予代表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第一责任人告诫谈话。
(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给予代表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第一责任人全区通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上述第(二)款处罚外,还将给予参赛代表队全区体育、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三、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给予当事人、有关责任人“有关辅助人员相应的处罚至承担刑事责任。
四、所有参加梅江区青少年足球选拔赛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切实抵制和纠正体育竞赛中的不正之风,树立和维护体育行业的良好形象。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在赛事安排裁判员选派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不准收送礼金,不准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裁判员公正执法,不准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抓好裁判员队伍的管理是维护好赛风赛纪的关键。梅江区青少年足球选拔赛竞委会在正式比赛前应组织裁判员进行教育、培训、学习,从思想道德、职业技能、竞赛纪律三方面着手,牢固树立裁判员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思想,为各运动队创造公平、透明的竞赛环境,自觉主动维护好赛场秩序,确保比赛顺利进行。裁判员应按照梅江区青少年足球选拔赛总规程和各项规则执裁,不得接受、索取参赛单位和个人贿赂,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裁的任何单位、个人宴请和娱乐活动。对梅江区青少年足球选拔赛期间出现重太问题的裁判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停止裁判工作;永久取消裁判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通报给有关地区体育部门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问题上都应做到令行禁止。由于疏于管理、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而导致发生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条例》的,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坚决处理。
七、对违反规定所涉及的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的人员,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八、本办法由梅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梅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