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免费代办制度(试行)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东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5-22 17:10: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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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投资者在企业注册、项目报批报建方面供给高效、快捷、优质的行政服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代办范围

  凡落地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范围的企业注册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属全程代办范围。代办服务为免费,但不包括按相关规定需收取的审批费用。

  二、代办内容

  从企业注册、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到开工、投产等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投资者均可委托园区管委会代办团队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一)企业注册审批

  1、办理程序。

  投资者申请→园区代办团队→分解审批事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审批事项,区税务局负责税务登记审批事项,区金融局负责对接融资需求等)→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所需前置要件。

    根据各审批部门要求,提供齐全办理要件,具体详见附件2。

  3、办结时限。

  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在法定的时间内代理办结(详见附件2)。

  (二)项目行政审批

  1、办理程序。

  投资者申请→园区代办团队→分解审批事项→(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备案审批事项,区科工商务局负责技改项目立项备案审批事项,园区管委会负责项目环评审批、土地供应、规划报建、工程验线、工程验收等审批事项,区住建局负责施工报建、工程验收审批事项等)→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所需前置要件。

  根据各审批部门要求,提供齐全办理要件,具体详见附件2。

  3、办结时限。

  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在法定时间内代理办结(详见附件2)。  

  三、代办程序

  园区管委会成立代办团队,与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共套人马办公,负责全程代办服务的受理、联络、协调、督办、管理、跟踪问效的工作职责。涉及审批事项的区直单位自行指派联络员,跟踪协调本部门需要办结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进度。全程代办制分为提出代办申请、代办预审、受理审批和批件送达四个阶段。

  (一)提出代办申请阶段。对符合代办条件的招商项目,各招商队协助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代办团队提出书面委托申请,明确代办事项及内容,提交真实、合法、有效、完备的材料。

  (二)代办预审阶段。园区代办团队根据投资者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有关部门的联络员召开并联审批会议,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对投资者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所供给的前置要件举行联合会审。对通过会审且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园区代办团队向行政审批部门联络员下达《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进入受理审批阶段;对前置要件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园区代办团队向投资者下达《投资代办补件通知书》;对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且未通过会审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园区代办团队向投资者下达《投资代办退办通知书》,并说明退办的理由。

  (三)受理审批阶段。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园区代办团队下达的《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中所明确的审批事项,立刻着手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若需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本部门的联络员跟踪协调上级办理情况。行政审批终止后,由联络员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批件、《缴费通知书》、《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一并送交园区代办团队。园区代办团队在《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上签署办结确认后作为原始资料归档。

  (四)批件送达阶段。投资者持各单位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到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清各项费用,园区代办团队在验明缴费证明后向投资者送达各项行政审批批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代办服务并联审批制度。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园区代办团队组织有关部门的联络员召开并联审批会议,通过实行“一个部门受理,相关部门配合,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流程,完成审批程序,出具项目批准文书。

  (二)建立代办服务特事特办制度。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工程或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可采取“先受理,后办理”的超常规运作方式,推动工程早落地、早创办、早投产、早见效;对审批权限外的,涉及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投资工程有效落地、加快推进;对引进的重大工程或项目,由区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参与,实行特事特办。

  (三)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已完成代办手续的企业及其他招商引资企业定期组织回访,了解对代办服务满意度、意见建议及其他问题困难。

  (四)建立代办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对代办不力、阻碍项目代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问责程序追究相应责任,对破坏投资环境的,公开曝光,严肃查处,对涉及违法违纪的案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要将项目落地行政审批和落地后的优化环境工作兼顾起来。

  (二)严明纪律,廉洁规范。代办工作人员、联络员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和相关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对工作不力、拖延推诿、敷衍应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以及有“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单位和个人,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总结,不断完善。各相关单位要开展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园区代办团队沟通,要及时查找不足,总结亮点,不断完善项目代办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代办服务水平。


       

附件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