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在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30个先进集体和59名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予以表彰。
《决定》指出,营商环境是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坚持“用户思维”,持续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政务服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向优向好、提质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
《决定》指出,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持之以恒优化梅州营商环境,为推动梅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