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梅江区医疗保障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多次发现R医药有限公司华建大药房在营业期间均无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的情况,违反了《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约定,经我局研究,作出暂停该药店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三个月的处理决定,要求其根据协议内容落实整改。暂停期间,在我局开展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药店使用其他药店社保卡刷卡(pos)机进行结算。依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解除与该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2、函致违规出借社保卡刷卡(pos)机的定点零售药店所属医保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梅州市梅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