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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2023年度中央、省和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来源:梅江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19 16:24: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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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21〕60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43号)、《广东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22〕51号)、《梅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梅市财社〔2018〕19号)等规定,现将梅江区2023年度彩票公益金截至2024年6月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我区1875.4万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5.4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1870万元。

  (一)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梅市财社〔2023〕15号)文件精神,下达分配至梅江区5.4万元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主要用于资助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现有5名孤儿享受,支出进度为92.59%。

  2.主要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了5名符合条件的在读孤儿,各地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建立一人一档(做到档案齐全、手续完备)完成率100%;

  ②质量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孤儿年满18周岁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比例100%;助学金按月或季度发放到受助孤儿银行卡的准确率100%;不满足补助条件孤儿停止发放执行到位率100%;

  ③成本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专款专用发放孤儿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万元,按标准发放;

  ④社会效益指标。引导孤儿考取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校,提高孤儿受教育水平,提高就业能力;

  ⑤满意度指标。“助学工程”受资助孤儿满意度≥95%。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

  1.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梅市财社〔2023〕38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梅市财社〔2023〕107号)文件精神,下达分配至梅江区187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新建,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1)梅州市福利院长者康养中心建设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1816万元,支出进度为89.35%;

  (2)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10万元,支出进度为100%;

  (3)梅江区城北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44万元,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

  2.主要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梅州市福利院新建1栋长者康养中心建设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为全区符合条件的1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完成率100%;

  ②质量指标。建设梅江区长者康养中心建设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为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项目规划完整、合规,保障工程质量;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适老化改造,切合我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坚持科学分配,有理有据;

  ③成本指标。新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与同类项目或市场价格大致相符。

  ④社会效益指标。进一步满足我区养老服务需求,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环境,强化了照护和服务能力,有效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⑤满意度指标。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实施项目满意度≥90%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2〕145号)文件精神,下达分配至梅江区471万元。

  1.殡葬服务设施工程“长青计划”467万元

  (1)项目实施情况。加快推进西阳镇级生态公墓建设成具有梅江特色的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同步推进西阳镇双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已完成项目用地征收、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供地方案、供地手续、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取得施工许可证等,现正在进行清表工作。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西阳镇、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剩余200万元已经向区财政请款未支付。

  (2)项目效益情况。大力推进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布局,有效提升了殡葬服务保障能力。

  2.双百工程人才队伍建设4万元

  (1)项目实施情况。该项目用于开展社会工作优秀项目案例展示暨人才交流培训会,面向社工服务站(点)社工开展专业、政策等培训,支出进度为100%。

  (2)项目效益情况。社工专业服务水事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专业的、本土的社会工作服务及发展模式。

  (二)根据《关于下达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3〕133号)文件精神,下达分配至梅江区760万元。

  1.总体情况

  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完成殡仪馆升级改造项目,主要用于项目施工工程、设备购置、及其他费用方面,其中:采购8套火化机及尾气设备支出429.9万元,改扩建首期工程项目进度款支出330.1万元。梅州市殡仪馆已做出资金使用计划,预计在2024年完成760万元全额支出。

  2.项目效益情况。通过采购设备与实施建设项目,有利于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我区殡葬服务事业更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殡葬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3〕122号)文件精神,下达分配至梅江区160万元。

  1.梅州市福利院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项目50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该项目预计采购19台(套)康复训练器材和系统,帮助行动不便、有康复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胸背部、腰腹部、上下肢等身体多部位训练和心理放松训练。于2024年4月签订合同,依据合同约定,梅州市福利院拟于近期向区财政申请拨付预付款14.94万元(合同总金额的30%)。预计在2024年完成50万元全额支出。

  (2)项目效益情况。采购19台(套)康复训练器材和系统,帮助行动不便、有康复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胸背部、腰腹部、上下肢等身体多部位训练和心理放松训练,提高服务对象日常生活能力,进一步提高梅州市福利院康复服务水平。项目实施的政府采购执行率、项目招标执行率达到100%。

  2.梅州市殡仪馆购置消毒设备65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用于采购空气消毒设备11套(其中大型的3套、中型3套、小型5套),已完成项目的招标流程,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将近期支付项目进度款。

  (2)项目效益情况。采购空气消毒设备11套,能够在工作场所全面消除病毒、细菌及二噁英等有害物质,为职工创造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来馆办事群众与单位职工的健康,切实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质量,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3.梅江区“一老一小”关爱保护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5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一步强化“一老一小”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做好农村收留老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支出进度为100%;

  (2)项目效益情况。2023年家访/电访186个,个案完成7个,小组完成2个,活动20个,完成全年量化指标的100%。

  4.区级福彩公益金留存20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明厨亮灶”5万元、梅江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采购7万元、梅江区“一老一小”关爱保护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3万元、长者饭堂项目5万元,以上项目进度100%。

  (2)项目效益情况。①“明厨亮灶”项目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养老机构内部管理、人员进出管控及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供应各环节可查可追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实现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提高职能部门监管效率;②提升我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和经办能力,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开展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宣传、社会组织孵化、业务咨询、相关资料填报一站式辅导等服务; ③进一步强化“一老一小”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做好农村收留老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④建设长者饭堂项目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先保障纯老、独居、孤寡、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为重点,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关于下达2022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补(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3〕109号)下达分配5.5768万元,该项资金暂未使用,待项目需要时申请使用,通过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关爱我区高龄老人福利,落实老年人优待,使受益对象的满意程度较高,同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于下达2023年“客家寿星奖“经费的通知》(梅市财社〔2023〕124号)3.84万元,支出进度为100%,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人身心健康,让老人更加长寿。《关于下达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下半年和2023年上半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市级补助资金》(梅市财社〔2023〕140号)9.53万元,支出进度为100%。通过项目实施,稳步提升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减轻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负担,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