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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2-06 11:46: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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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部署,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序推进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

  我局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干部大会等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章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原则相关内容,党组班子率先垂范,全面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广大干部教育培训,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习贯彻不断深化、不断取得实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推动法治梅江建设。

  我局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纳入领导班子会前学规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重要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认真学习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等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行政法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相关法律等国家法律。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做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

  三、2024年度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带头自觉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带头用好在线学法平台,增强学法用法示范效应;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三是加强人财物各方面保障,对仲裁培训经费、办案补助等予以保障,本年度安排1名新进人员充实到劳动监察队伍;四是认真听取、组织人员专题研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五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2024年度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梅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情况,以及落实我区2024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点相关安排。

  (一)强化学习培训。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学规学法常态化。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依托广东省干部网络学院、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等完成学习,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做到参考率和通过率均达100%。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化。对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织参加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登记卡制度,做到一人一卡,如实记录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的情况。

  (二)强化法治宣传。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一方面,坚持常态化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局一楼办事大厅LED显示屏等宣传阵地作用,滚动播放普法宣传图片。在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剑英体育馆、足球文化公园广场、院士广场等开展、参加“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等多场法治宣传和政策宣传活动,在“春暖梅江”“金秋招聘月”专场招聘会等现场开展法治宣传,发放政策宣传单,提供政策咨询。另一方面,坚持重点普法活动。一是组织推动“民法典宣传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进企业,以民法典、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印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人社领域101问》宣传册并向企业派发,开展法治宣讲和互动讲解,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二是积极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深入到东山医院、嘉音讯公司、泽山口腔医院、佳大建材等企业开展合法合规用工专题宣讲,内容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流程等。青年仲裁员通过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典型判例讲解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用工,依法保护企业自身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极大地提升了企业风险意识,促进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营造良好用人用工环境。联合区委统战部到梅州泽山口腔医院开展“劳动仲裁进企业,法治护航促和谐”的政策宣传活动。通过深入的法律知识普及,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劳动仲裁制度,提高企业对仲裁制度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推动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引导树立尊重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合法合规用工环境的构建,进而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编印发放“两册”进行普法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政策指引,编印《梅州市梅江区用人单位规范化用工管理指导手册》《梅州市梅江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利用常态检查、普法宣传等时机,发放给辖区用人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建设单位规范化用工的意识。四是进村入户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 万人进万村”活动,派出社保14个工作组共42人,采取到镇(街)及村(居)委宣讲、入户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保宣传活动,覆盖全区136个镇(街)、村(社区)。

  (三)强化公开规范。一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和更新政务公开各栏目信息和各类动态、政策文件、公示公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来信来访问题。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32条。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例,均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二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抓好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对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联合抽查事项,检查梅江区在建工程项目10家企业,完成率达100%;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联合抽查事项,检查劳务派遣单位2家,完成率达100%。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公布并执行减免责清单,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坚持聘请有经验的律师任局法律顾问,对重要合同或者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管理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实行法律顾问值班制度,增加法律顾问在岗工作时间,拓展和强化法律顾问参与法律事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量。

  (四)强化纠纷处置。一是发挥根治欠薪牵头职能、主体职责。深入实施源头治理欠薪工作,强化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实施用工实名制、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等制度机制。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根治欠薪联席会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二是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前置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较好地完成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的工作任务。

  五、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展学习培训的方式较为单一。法治教育培训较多采取理论学习的方式,对实际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挖掘分析不够,结合案例或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较少,针对性不够,学用结合效果不明显。二是主动学法意识仍需进一步强化。部分工作人员一定程度上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倾向,平时忙于日常工作,对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等的学习缺乏主动性,满足于培训学习的“规定动作”,积极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自身专业能力的内驱力不足。三是法治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形式较为单一,目前我局普法工作主要结合各类招聘会、各类专项检查、各类专题政策宣传活动、日常服务企业、与村(社区)结对共建、志愿服务等工作开展,多采取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传统形式,宣传途径缺乏创新,宣传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受限。四是法治队伍力量有待加强。人员和编制数与案件总量不相适应,相关部门长期高压和任务繁重问题难以解决。五是部分工作人员习惯于使用传统的纸质办公,对粤执法等各类互联网平台的操作还不够熟练,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和法治工作安排,聚焦人社重点工作,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持续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教育。优化学习培训方式,试行理论学与案例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研讨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主动学法意识,增强学用结合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力度,注重普法效果的反馈,扩大普法覆盖面。三是增强法治队伍力量。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招录、协调补充相关人员充实到法治队伍。四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素质,推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