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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12-11 15:06: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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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我局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梅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一)镇级污水处理治理方面

2024年梅江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共处理镇级生活污水135.26万吨。谋划推进梅江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新建项目,在各镇新建镇级污水管网共约7.9公里,2024年已完成该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概算报批工作。

(二)农村污水治理方面

推进梅州市梅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三期工程,项目已开工,2024年完成26个自然村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梅江区存量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管网运营维护项目,项目于202412月完成招标,已进入运维准备阶段。

(三)绿色建筑工作和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化水平方面

1.指导绿色建筑工作2024年度我区城镇新开工绿色建筑面积20.64万平方米,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为74.46%,城镇竣工绿色建筑面积58.08万平方米,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为79.73%

2.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化水平。我局积极指导混凝土生产企业提升行业绿色化水平,现我区管搅拌站共有1家,已达到“一星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评价。

(四)城市市容环境治理方面

1.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按照最新统计情况,梅江区在建工程项目总共有49个,涉及扬尘治理的共9(主要为基础开挖工程),为切实做好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我局持续做好以下工作:明确防治标准,提高监管强度。我局要求各区属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100%”措施,尤其以基坑开挖、裸土覆盖为重点,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岗位责任人,切实履行扬尘防治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施工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系统全覆盖,加强多时段的检查巡视,做到全天候、全方位监管,贯彻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我局通过加强部门配合协作,2024年以来,我局相继开展了5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共组织检查在建工地287个次,出动1316人次,发出关于施工扬尘责令整改通知书35份,责令整改隐患35条;对未落实“6100%”措施的工地,加强指导帮扶和跟踪督导,加快推进问题解决。

2.餐饮油烟、异味等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梅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梅区明电〔202167号)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同时对中央、省和市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巡查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方面

一是继续多渠道争取各类上级资金支持,推动镇级生活污水管网新建项目尽快落地开工。二是结合圩镇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公园绿地升级改造等项目,持续推进镇级污水管网建设,补齐镇级污水设施COD进水浓度不足的短板。三是加强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健全日通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及时了解掌握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情况,确保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发挥最大减排治理效能。

(二)农村污水治理方面

一是加强与镇、村沟通,协调确定农污设施建设选址、用地问题,同时继续多渠道争取各类上级资金支持,确保农污设施建设、运维项目顺利推进。二是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能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拟参照其他县(市、区)做法,建议区政府调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牵头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上下一致,更好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三)绿色社区建设、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和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化水平方面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职能继续做好2025年度生态环境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区属混凝土搅拌站管理,鼓励企业在一星级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绿色化改造工作;二是巩固已完成创建的“绿色社区”成果,指导社区继续按照标准,加强社区基础设施提升和相关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城市市容环境治理方面

一是继续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按职责做好生态环境相关的巡查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二是进一步梳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制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细化治理措施,采取新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如推行智慧化工地监管方式、实行网格化分工巡查等,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早发现、早处理。



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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