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经评估,以下人员符合梅州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居住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反映。反映时,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联系电话:0753-2196734
梅州市梅江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险种类型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评估结论
1
罗梅娇
女
居民医保
441402********2029
梅江区三乡村
重度失能I级
2
李晴云
441421********3825
梅江区彬芳大道
重度失能Ⅲ级
3
黄佩贞
职工医保
441402********1065
梅江区榕树塘
注:按时缴交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并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即可同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居民)相关待遇。
梅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