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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2025年度中央、省和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来源:梅江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6-12 16:24: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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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21〕60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43号)、《广东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22〕51号)、《梅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梅市财社〔2018〕19号)等规定,现将梅江区2025年度彩票公益金截至2026年6月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我区10.3万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4.3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6万元。

  (一)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179号)文件精神,下达分配至梅江区4.3万元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主要用于资助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未被收养;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5年1-3月4人、4-6月6人、9-12月4人享受,支出进度为100%。

  2.主要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了2025年1-3月4人、4-6月6人、9-12月4人符合条件的在读孤儿,各地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建立一人一档(做到档案齐全、手续完备)完成率100%。

  ②质量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补助比例100%;助学金1-6月按季度发放、9-12月按月发放到受助孤儿银行卡的准确率100%;不满足补助条件的孤儿停止发放执行到位率100%。

  ③成本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专款专用发放孤儿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万元,按标准发放。

  ④社会效益指标。引导孤儿考取就读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高孤儿受教育水平,提高就业能力。

  ⑤满意度指标。“助学工程”受资助孤儿满意度≥95%。

  (二)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梅市财社〔2025〕72号)文件精神,下达分配至梅江区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梅江区老年助餐机构购置或更新助餐设施设备。

  2.主要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添置更新设施设备的乡镇社区老年助餐点数量为5家。

  ②质量指标。通过在已建设的长者饭堂中添置更新设施设备,辐射周边社区老年人助餐需求,提高助餐服务覆盖面和老年人就餐便利度。

  ③成本指标。长沙镇长沙村、金山街道水巷社区、城北镇黄留村三家长者饭堂统一采购3台智能点餐系统双屏终端,预算约3万元;剩余3万元分别用于三角镇利园社区、三角镇客天下社区长者饭堂购置更新设施设备。

  ④社会效益指标。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日趋增长,对养老服务需求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满足养老市场需求,推动长者饭堂建设扩面提质增效,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⑤满意度指标。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实施项目满意度≥90%。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203号)文件精神,下达分配至梅江区10万元用于“和谐婚姻”建设计划项目。

  1.项目实施情况。该项目用于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支出进度70%,剩余3万元已提交国库等待支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梅江区初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签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由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机构派驻专业社会工作者到婚姻登记处为有需要的当事人免费提供婚前教育、心理疏导、婚姻家庭成长、婚姻危机化解、离婚辅导等服务以及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及进社区宣传等活动。

  2.项目效益情况。实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有效地控制不和谐婚姻或家庭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以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经统计,2025年度开展婚前辅导92人次,婚姻关系调试1076人次,离婚调解140人次,进社区宣传活动6场,集体颁证3场。

  三、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5〕46号)文件精神,下达分配至梅江区218万元

  1.梅州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110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该项目分配80万元用于支付改扩建首期平板火化设备的费用,30万元用于支付改扩建首期污水处理设备的费用。其中,改扩建首期污水处理设备费用30万元已向区财政申请。

  (2)项目效益情况。污水处理设备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控制水污染,维护生态环境;智能化平板火化机项目的实施,能够切实提升梅州市殡仪馆殡葬服务能力和质量,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2.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30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为江南街道、西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购置养老服务康复护理设备,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采购,目前项目均已完成验收,请款材料已提交至区财政,待支付。

  (2)项目效益情况。完善江南街道、西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备,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3.梅江区“一老一小”关爱保护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8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常态化的走访、电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174人次,开展个案服务6个,开展关爱服务活动16场,服务592多人次。项目支出进度100%。

  (2)项目效益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农村留守老人的幸福感,提高社会公众对“一老一小”人群的关注。

  4.区级福彩公益金留存50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①梅江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项目14.3万元;②梅州市福利院购置适老化设施设备项目5万元;③梅江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嘉应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项目8.2万元;④梅州市福利院服务等级评定22.5万元。以上项目支出进度65.5%。

  (2)项目效益情况。①协助梅江区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做好综合事务的资料梳理、上传、填写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完成服务20余宗,链接和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政社联合”“社社互助”“社社合作”等系列活动共计5场次,成功孵化社会组织1家。派驻1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相关事务和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②通过实施购置适老化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福利院老年人居住生活质量,增强院内养老服务硬件保障,配齐院内所需适老椅105张,降低老年人起身摔倒磕碰受伤的安全隐患;③通过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实际困难,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同时推动梅江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④有效完善梅州市福利院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补齐管理与服务短板。项目实施后,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顺利获评五星级养老机构,增强了机构公信力与示范引领作用。

  (二)《关于下达2024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补(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5〕82号)下达分配5.6752万元,支出进度为100%,通过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关爱我区高龄老人福利,落实老年人优待,受益对象的满意程度较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于下达2025年“客家寿星奖”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5〕90号)4.56万元,支出进度为100%,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人身心健康,让老人更加长寿。《关于下达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5〕53号)15.519万元通过实施该项目落实老年优待,体现政府关爱老年人,为我区79633人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减轻出险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已实施完成,请款材料已送财政,待支付。《关于下达梅州市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2025年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5〕97号)27.915万元,支出进度为92.2%,通过项目实施,稳步提升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减轻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负担,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