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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
决定于4月16日至18日召开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09 18:50: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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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9日上午,梅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赖经烈参加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理主任管文杰主持会议,副主任曾江林、叶怀忠、陈战苏、王丙俊、叶秋玲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志文,区法院院长刘鹏飞,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谢文梅,区检察院、各镇、街道人大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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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召开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于4月16日至18日在梅城召开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列席和邀请列席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员名单(草案)、代表团召集人建议名单(草案)等;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梅州市梅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报告,《梅州市梅江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梅州市梅江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梅江区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个别代表辞去区九届人大代表职务事项。

  会议还就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会议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要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好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组织引导全体代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决策部署上来;要率先垂范,带头准时参会、带头遵章守纪,认真审议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等,确保大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更加符合梅江高质量发展要求;要履职尽责,认真领会贯彻区委对人大工作要求,围绕中心谋划新一年人大履职重点,把区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人大履职全过程。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4月9日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至18日在梅江区召开,会议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梅江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梅江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梅江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梅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梅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票决梅江区人民政府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

  (八)审议《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九)选举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十)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召开时间需调整,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