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梅州市梅江区鑫华家具中心:
本委已受理周贞想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梅区劳人仲案字〔2020〕124号),已审理终结。因申请人周贞想经本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梅区劳人仲案字〔2020〕124号仲裁决定书。决定结果如下: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本委决定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