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旅游住宿、餐饮业等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明电[2019]232号)精神,为推动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促进源头减量,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出倡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限制一次消费用品的重要意义。本倡议所指的一次性消费用品包括住宿业、餐饮业等服务性单位为消费者提供的一次性牙刷、梳子、药膏、肥皂、拖鞋和餐具等用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区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对于一次性消费用品的消耗量持续增长,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积极提倡绿色消费,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减少一次性消费所产生的垃圾,对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快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和“无废城市”建设,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二、倡导全区范围内住宿、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仅在消费者提出需要时提供。
三、建议全区范围内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有偿提供一次性用品,实行明码标价,对确需使用一次性用品的,根据相关价款标准收费。
四、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可重复使用的替代用品,鼓励使用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倡导消费者自带水杯餐饮,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住宿自带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其他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
梅州市梅江区科工商务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