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市环卫局关于星级智慧公厕招募合作商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09 09:02:43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探索实现公厕管养“以厕养厕”的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厕的建、改、管、养水平。我局拟利用凌风东路公厕等5座星级智慧公厕空间广告、店铺及所处地理位置等优势实行市场化托管,现公开招募合作商全面负责公厕的管理、维护和经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包括对凌风东路、文化公园、梅江公园、文化路、学院路等5座星级智慧公厕实行市场化托管,由合作商全面负责5座公厕的管理、维护和经营。

  二、合作内容

  1、合作商必须保证5座公厕的正常使用、管理、维护,并达到我局关于公厕管养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2、合作商在法律允许的情况利用空间开展广告投放、店铺经营等活动,享有公厕的经营收益权。

  3、采用“一厕一策”的模式进行,在政府允许下,最长合作时限不超过20年。

  4、接受业主方的监督和考核,在经营期内,业主方根据合作商的工作业绩最高可奖励2万元/年。

  三、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四、需提交资料及确定

  1、需提交企业相关营业、资质证明和法人证明资料(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

  2、提交合作组织资料,包含日常管理人员数量、开放时间、作业保洁标准是否响应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要求。

  3、提交经济测算书,包含日常管理等支出费用,如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补助的费用应明确额度、理由等,且需经过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批准。

  4、确定合作商的办法:根据响应程度及经济测算以最有利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为依据,下一步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采用第三方公开实施。

  五、报名及提交资料

  报名及提交资料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即2021年3月23日截止。

  六、招募需知

  1、公厕的日常管理、维护等费用需自行解决,公厕的日常管理、维护应符合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及相关单位的管理要求及日常检查。若达不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要求应接受处罚,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公厕及附属店铺等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无条件收回,不予以任何赔偿(具体条款见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与合作商的签订的合同)。

  2、公厕实行不收费,商铺依法依规经营。

  3、合作商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签订合同时,需提交履约保证金5万元给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合同期满后不计息退还。

  七、其他

  需现场踏勘或其他未尽事宜可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电询,联系人:陈智刚,办公电话:2272322。



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