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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30 09:05: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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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梅江市监公告字[2021]4号

  当事人:梅州卓睿旭商贸有限公司等564户企业(详见《吊销企业名单》)

  本局于2021年2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梅江市监公告字[2021]1号)。因当事人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本局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了《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字[2021]27号)(见附件)。由于当事人均已不在住所经营,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字[2021]2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字[2021]27号)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江区人民政府或者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字[2021]27号)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