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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07 20:06: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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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当前,政法系统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严格执法,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治权威,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您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人、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的关系人;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您违反上述规定,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向违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进行监督。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违反“三个规定”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全体政法干警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践行或支持依法公平公正办案,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海晏河清的法治环境,为平安梅江、法治梅江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梅江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