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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江区西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四坪村、新联村)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25 09:16: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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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江区西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四坪村、新联村)于2021年8月23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梅市自然资函〔2021〕230号)。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 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二、公告时间

  2021年8月25日

  三、公告内容

  1.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随着《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梅州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第三产业和社会公共事业等项目的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巨大,梅江区部分城乡建设项目将不可避免突破西阳镇现行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范围,涉及部分有条件建设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的文件精神,西阳镇在允许建设区不扩大的前提下,可以对允许建设区地的空间布局在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进行调整,以保障西阳镇的城镇建设。

  2.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情况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调入地块位于西阳镇四坪村,总面积为2.3969公顷;调出地块位于西阳镇新联村、四坪村,总面积为2.3969公顷。结合现行规划实施以来西阳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使用情况,西阳镇能够满足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调入、调出需求。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现行规划,西阳镇规划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为9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5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4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6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西阳镇的各项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1年8月23日

  四、公告方式

  上传到梅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西阳镇人民政府,西阳镇四坪村和新联村的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有条件建设区调整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2.调入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2021年8月25日    


 

  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调整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类别

地块

面积

地块位置

土地利用现状用途

土地利用实地情况

土地规划用途

备注

调整前土地规划用途

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

地块属性

地块编号

镇(街道、农场、林场、开发区)

行政村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批准用地面积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其中

其他

土地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其中

其他土地

农用地

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

城乡

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城乡

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调入地块

TR01

0.4640

西阳镇

四坪村

0.4640

0

0

0

0.4640

0

0

0

0.4640

0

0

0

0

0

0.4640

0.4640

0

0

TR02

1.8039

西阳镇

四坪村

1.8039

0

0

0

1.8039

0

0

0

1.8039

0

0

0

0

0

1.8039

1.8039

0

0

TR03

0.0884

西阳镇

四坪村

0.0884

0

0

0

0.0884

0

0

0

0.0884

0

0

0

0

0

0.0884

0.0884

0

0

TR04

0.0406

西阳镇

四坪村

0.0406

0

0

0

0.0406

0

0

0

0.0406

0

0

0

0

0

0.0406

0.0406

0

0

小计

2.3969

-

-

2.3969

0

0

0

2.3969

0

0

0

2.3969

0

0

0

0

0

2.3969

2.3969

0

0

调出地块

TC01

1.1065

西阳镇

新联村

0.8080

0

0

0.2985

0.8080

0

0.2985

0

0

1.1065

1.1065

0

0

0.8080

0

0

0

0.2985

TC02

0.2500

西阳镇

四坪村

0.2500

0

0

0

0.2500

0

0

0

0

0.2500

0.2500

0

0

0.2500

0

0

0

0

TC03

1.0404

西阳镇

四坪村

1.0404

0

0

0

1.0404

0

0

0

0

1.0404

1.0404

0

0

1.0404

0

0

0

0

小计

2.3969

-

-

2.0984

0

0

0.2985

2.0984

0

0.2985

0

0

2.3969

2.3969

0

0

2.0984

0

0

0

0.2985

注:1.地块指的是同一闭合曲线围合区域。调入、调出均以实际调整的地块范围为计算单位,不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图斑为单位,下同。

2.地块编号是地块的唯一标识码,在方案中必须前后一致,其中,调入地块编号格式为TRXX,调出地块的编号格式为TCXX,下同。

3.地块位置具体到镇、村。其中,镇以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单位来划分,不以行政区划划分。未编制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则以行政区划划分。

4.土地利用现状用途指的是依据年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用途。

5.土地利用实地情况指的是依据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时开展的资料整理、实地调查等工作,调整地块实地的用途和用地批准面积。

6.土地规划用途指的是依据土地规划用途分类,调整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用途。

7.调入地块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实地上若为建设用地,在备注栏简要注明原因及详细解释、证明文件所在页码;调出地块若已经批准为建设用地,在备注栏注明并标明建设用地批文及其撤销文件所在页码。

8.调入地块合计面积与调出地块合计面积应基本相等,符合“调入地块面积-调出地块面积<400平方米”的条件。

9.本表务必确保数据闭合,无相应内容的填写“0”,除备注栏外不得留空。面积保留四位小数,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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