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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合作共建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12 17:52: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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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办公室、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江区“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区明电〔2021〕66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家政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家政公共服务水平,我区将续建5个集“服务+培训+就业+调解”于一体的一站式“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打造“15分钟家政服务圈”,让群众能够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家政服务。现将合作共建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主体

  以条件成熟且有意愿的社区居委、家政企业、物业公司为建设主体,按照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94号)有关要求和标准建设“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

  二、主要功能

  建成的“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应具备以下功能:

  1、家政服务。整合和链接各类资源,积极与社区医院、社区养老、社区助残、图书馆、休闲室、便民食堂等建立合作服务关系,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家政服务。

  2、技能培训。灵活多样地开展家政技能培训,通过家政知识讲座、基本实操培训等课程,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社区群众提供家政服务类技能培训。

  3、促进就业。吸纳辖区内有从事家政行业意愿的人员,通过“培训+就业”的模式,实现在“家门口”就业。

  4、调解维权。通过社区、行业协会、社工、法律援助等多种协调方式,为辖区内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支持。

  三、建设和评定

  建设主体按照《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94号)中附件1《“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梅州市梅江区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负责指导。建成后由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健、民政等部门组成评定小组,根据《“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指引(试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授牌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

  四、报名和审批程序

  (一)在报名截止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2、《项目申报书》(需有初步建设计划书或简要的建设计划说明,电子文档或扫描件);3、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家政企业或物业公司需提供)。

  (二)由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选取,并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意向建设主体。

  (三)在建设过程中,由梅州市梅江区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负责指导,由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现场考察、评估认定。

  (四)建成后经评定达标的,经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并挂牌运营。

  五、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24:00时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涛高;联系电话:(0753)2196711;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电子邮箱:mjqjyj818@163.com。


  附件:1.梅州市梅江区“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合作共建报名表

      2.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94号)



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