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承宏环保科技产业园等九个项目)于2021年11月26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 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二、公告时间
2021年12月1日
三、公告内容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为推动城市规范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为实现多层次,多元化交通,优化城市形象,促进城乡发展,因此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 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编制了《梅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承宏环保科技产业园等九个项目)》,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11.8730公顷,共19个落实地块,落实地块LS01、LS02位于西阳镇双黄村;落实地块LS03-LS05位于西阳镇龙坑村;落实地块LS06位于西阳镇秀竹村;落实地块LS07-LS12位于三角镇东升村;落实地块LS13位于城北镇上村村和新田村;落实地块LS14位于城北镇扎下村;落实地块LS15位于城北镇岭上村;落实地块LS16位于城北镇玉西村;落实地块LS17位于三角镇上坪村;落实地块LS18、LS19位于长沙镇小密村,现状为农用地11.0154公顷(其中耕地0.7594公顷)、建设用地0.5893公顷和未利用地0.268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本方案拟将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和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最新的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梅江区的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为34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9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623.861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540.861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856.8612公顷。由于本次预留规模方案使用省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预留规模使用后,梅江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发生变化,由于落实地块共涉及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0.1543公顷,所以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1.71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11.8730公顷。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1年11月26日
四、公告方式
上传到梅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梅江区的三角镇人民政府、长沙镇人民政府、城北镇人民政府、西阳镇人民政府、三角镇东升村和上坪村、长沙镇小密村、城北镇上村村、新田村、岭上村、扎下村和玉西村以及西阳镇双黄村、龙坑村和秀竹村的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2021年12月1日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