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
2、《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梅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753-2196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