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市工信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梅市工信函[2022]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3份(注:统一双面胶装,要求在相关表格、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电子可编辑版与 PDF 版刻录光盘。并请于6月24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区科工商务局民营经济发展股。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梅江区科工商务局
2022年6月8日
(联系人:李苑;联系电话:2196980)
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