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和《梅州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等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拟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周嘉祥为烈士,现予公示如下:
周嘉祥,男,汉族,生于2002年9月,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人,生前是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镇聘工作人员。2022年6月14日前往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进行防汛排险中不幸牺牲。其牺牲情节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二)项“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规定情形,可认定为烈士的条件。
公示时间从2022年9月9日至22日(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梅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和平路18号
联系电话:0753-2195926
联系邮箱:mjtyjryfg@meizhou.gov.cn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