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梅市府〔2022〕3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26号)规定,现将我市调整后的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参保缴费基数
根据梅州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梅州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270元。按照梅市府〔2022〕32号文规定,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经计算,我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为18810元/月(6270×300%),下限为3762元/月(6270×60%)。
二、缴费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5%(含生育保险0.5%);个人缴费费率为2%,总费率为8.5%。
(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8%。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缴费基数为6270元,缴费费率为8%。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缴费基数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缴费费率为8%。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缴费基数为6270元,缴费费率为6%。
(六)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3元。用人单位(含退休人员)缴交8元、个人缴交5元。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缴交13元。
三、其他
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