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梅区劳人仲案字〔2022〕749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29 11:18:59  浏览次数:-
【字号:

梅州市鑫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婷与你单位(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梅区劳人仲案字〔2022〕749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梅区劳人仲案字〔2022〕74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工资人民币12879元;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888.17元;

  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本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