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晶晶(公民身份号码:360124********1575):
你不服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回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后作出了《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梅区府行复〔2023〕51号)。
根据你提供的地址和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本府复议机构分别于2023年10月23日、10月30日通过邮政EMS(邮件号:1144006383575、1203873740006)向你邮寄送达,邮件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收件人拒收”等原因分别于2023年10月28日、11月8日被退回。本府复议机构于2023年10月28日、11月10日通过你所留联系电话向你致电,电话均无人接听。
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梅区府行复﹝2023﹞51号).pdf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