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询问人:广东建硕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涉嫌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文书邮寄到你单位被退回,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梅区人社监改令字〔2023〕1864-2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配合调查询问,不按要求配合询问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自发出本通知书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