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区府办(2023)5号)要求,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我局即日起直接适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1号)规定的标准,不再另外制定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1号)
粤应急规〔2023〕1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