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梅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梅市农农函〔2023〕281号)文件要求,经主体申报、镇级初审、专家评审、党组研究和市级复核等环节,拟定梅州市梅江区贝乐家庭农场等3家家庭农场为“梅江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梅州市梅江区炉肚家庭农场等8家家庭农场为“梅江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主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来信或来访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日期:2024年1月 2日至1月 8日
联系地址:梅州市仲元东路51号梅江区政府大院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53-2196289
梅州市梅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
梅江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培育、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