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假日期间价格行为及以会议授课等聚集
方式开展营销活动监管的提醒告诫书
梅江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及营销活动监管,规范市场价格、商业宣传等行为,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区线上线下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节假日期间价格行为及以会议授课等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监管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经营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和商品,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依法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不得采用划线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三、不得利用会议、讲座、电话、健康咨询、上门推销等途径,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等营销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不得通过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不得通过平台推荐、网络方案、“种草笔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实施虚假营销活动;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标注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宣传。
四、严禁利用会议销售、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对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对普通商品宣称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等,须明示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不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功能。严禁以创业招商、就业招聘、介绍工作以及加盟销售、产品直销等名义欺骗、引诱、威胁学生、未成年人及群众参与聚集型传销违法活动。
五、粮、油、食盐、肉、蛋、菜、奶、防疫药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借寒潮等恶劣天气哄抬价格; 各商家超市在节假日期间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对比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对提供的餐饮服务价格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 各酒店、宾馆、民宿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客运服务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票价标准,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六、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传销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会销等形式,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会同公安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会销等形式,实施聚众洗脑、发展会员下线等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对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及商业宣传等行为,自觉抓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等行为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发现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希望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