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办法的科学性、公开性和有效性,现将《梅州市梅江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为期30日(从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
受理单位:梅州市梅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东门塘针咀巷梅州市梅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二楼
电话:0753-2210661
附件:梅江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梅州市梅江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