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梅州市驰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2MA52FJQ23X
法定代表人:闫宁
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西郊寨中环市西路310-1至310-6店
我单位对你公司作出撤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环梅江罚字〔2023〕3号),因通过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单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政策法规股
邮政编码:514011
联系电话:2192336 传 真:2192189
附件: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4日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隐身份证号码信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