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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219号)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5-06 18:00: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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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清钦:

  本委依法受理你与梅州幸福楼餐饮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219号),并定于2024年4月22日下午3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室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詹清钦经本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委决定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