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清钦:
本委依法受理你与梅州幸福楼餐饮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219号),并定于2024年4月22日下午3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室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詹清钦经本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委决定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