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通知书(梅区人社监案举证字〔2024〕1073号)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25 17:17: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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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文书邮寄到你单位被拒收,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举证通知书(梅区人社监案举证字〔2024〕1073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履行举证责任,逾期仍未履行的,将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自发出本通知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