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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371号)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7-09 17:53: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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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启舟信息咨询经营部: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秀媚与被申请人梅州市梅江区启舟信息咨询经营部(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371号),因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李秀媚要求你方支付5月至6月工资5800元、经济补偿金2000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6500元、补缴5月、6月的社会保险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9时0分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