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耿大叔叔餐饮店(经营者:赖豪):
本委受理申请人彭炜、罗锐涛与被申请人梅州市梅江区耿大叔叔餐饮店(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504-50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
申请人彭炜要求你(单位)支付:1、五月份工资1600元;2、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400元;3、因店铺经营不善倒闭且不让申请人工作长达一个月,要求补偿当月工资3400元。
申请人罗锐涛要求你(单位)支付:1、工资1600元;2、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440元;3、因店铺经营不善倒闭且不让申请人工作长达一个月,要求补偿当月工资3400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3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