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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梅区人社监理告字〔2024〕1733号)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16 17:17: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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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梅州沣品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我局文书邮寄到你单位被退回。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梅区人社监理告字〔2024〕1733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觉进行整改,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行政处理告知书梅区人社监理告字﹝2024﹞1733号.png1733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