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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刷卡业务的通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31 18:17: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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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部分定点零售药店

医保刷卡业务的通报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梅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1118日至2024121日开展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我区梅州市梅江区峻德药材行梅州市梅江区辉宇药业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新先康大药房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医保数据未上传”、“店员无劳动合同”及“药品‘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等行为。按照《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经我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议,作出如下决定:

1.对梅州市梅江区峻德药材行、梅州市梅江区新先康大药房等2家定点零售药店作出按要求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中止医保协议一个月的处理决定,中止医保协议期内暂停医保刷卡结算资格,暂停起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0日。

2.对梅州市梅江区辉宇药业有限公司作出中止医保协议一个月的处理决定,但由于达到解除协议标准,现对该药店作出解除医保协议的处理决定。依据如下:根据《关于暂停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刷卡业务的通报》(梅区医保中心函〔2024〕21号)文件内容,梅州市梅江区辉宇药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由于存在“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并使用医保个账用以支付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项目”的行为,被我中心按要求中止协议一个月,现市专项组在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又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数据未上传”、“店员无劳动合同”、“无在岗人员排班表”等行为,根据《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十九条【协议解除】第(一)点: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协议或中止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作协议解除。

请各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进行常态化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要求落实好、执行好有关政策和规定。接下来,我中心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从实从严加强定点药店的管理。


梅州市梅江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12月)梅区医保中心暂停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结算业务(挂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