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转发,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
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