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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13号)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2-14 16:28: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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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曾勇与你单位(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13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1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9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申请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曾勇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4601.19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你单位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