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我局组织开展梅江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经推荐申报、专家小组初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现将拟列入名单(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5月3日,共2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梅江区非保中心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洪丹
联系电话:0753-219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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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列入梅江区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