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梅江市监公告〔2025〕1号
经本局调查,梅州市牛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 22户企业(详见企业名单)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2022、2023年度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拟对上述22户企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详见附件梅江市监罚告〔2025〕39号)。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上述企业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