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我局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未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核查,并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工作。经论证,现拟将寿春楼、杨福寨遗址、宜娘寨遗址共3处认定公布为梅州市梅江区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现予公示,公示期3日(2025年5月12日至5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实名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形式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梅州市梅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民主路15号
邮政编码:514000
联系电话:0753-2196190
附件:梅州市梅江区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拟认定公布).xls
梅州市梅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