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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20 15:11: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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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梅江市监罚送告〔2025〕2号


当事人:梅州市牛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 22户企业(详见《吊销企业名单》)

       本局于2025年4月11日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梅江市监罚告〔2025〕39号)。因当事人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局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了《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罚〔2025〕39号)(见附件)。由于当事人均已不在住所经营,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罚〔2025〕3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罚〔2025〕39号)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