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梅州市牛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目前无法联系,相关文书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梅区人社监理告字﹝2025﹞47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放弃权利,届时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理。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