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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2024年度中央、省和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来源:梅江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08:59: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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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21〕60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43号)、《广东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22〕51号)、《梅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梅市财社〔2018〕19号)等规定,现将梅江区2024年度彩票公益金截至2025年6月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我区2428.8万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1.8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2420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7万元。

  (一)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38号)文件精神,下达分配至梅江区1.8万元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主要用于资助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现有5名孤儿享受,支出进度为100%。

  2.主要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了5名符合条件的在读孤儿,各地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建立一人一档(做到档案齐全、手续完备)完成率100%。

  ②质量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孤儿年满18周岁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比例100%;助学金按月或季度发放到受助孤儿银行卡的准确率100%;不满足补助条件的孤儿停止发放执行到位率100%。

  ③成本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专款专用发放孤儿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万元,按标准发放。

  ④社会效益指标。引导孤儿考取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校,提高孤儿受教育水平,提高就业能力。

  ⑤满意度指标。“助学工程”受资助孤儿满意度≥95%。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

  1.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27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86号)文件精神,《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113号)文件精神,下达分配至梅江区242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1)梅江区长者康养中心建设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2310万元,支出进度为33.13%,该项目工程正在施工中,剩余资金按项目施工进度情况支付。

  (2)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55万元,支出进度为91.49%。

  (3)梅江区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中心项目55万元,支出进度为100%。

  (4)梅江区养老助餐服务建设7万元,用于支持街道(乡镇)层面老年助餐点添置更新设施设备,提升居家社区养老便捷性、可及性,项目已验收,已向财政请款7万元,待财政拨付资金。

  2.主要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梅州市福利院新建1栋长者康养中心及其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为全区符合条件的16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完成率100%;将原老人楼按老年认知障碍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进行整体修缮,改建成梅江区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中心,设置床位42张,目前该项目完成总体改造工作量的81.7%,预计7月底完成项目建设;为三角镇利园社区、客天下社区、墟镇社区长者饭堂,西阳镇西阳社区4间长者饭堂添置更新设施设备。

  ②质量指标。建设梅江区长者康养中心及其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为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项目规划完整、合规,保障工程质量;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适老化改造,切合我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坚持科学分配,有理有据;梅江区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中心项目实施使原老人楼扩容提质,满足我区对环境优美、服务优良、能满足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的迫切需求。

  ③成本指标。新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与同类项目或市场价格大致相符。

  ④社会效益指标。进一步满足我区养老服务需求,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环境,强化了照护和服务能力,有效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⑤满意度指标。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实施项目满意度≥90%。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107号)文件精神,下达分配至梅江区1.5万元用于双百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1.项目实施情况。该项目用于金山社工站人才队伍建设,标杆社工站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省社工站提升兜底民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需求,支出进度为100%。

  2.项目效益情况。社工专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专业的、本土的社会工作服务及发展模式。

  三、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84号)文件精神,下达分配至梅江区156万元

  1.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平台项目15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梅江区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平台及平台升级项目服务年限为三年,项目支出进度100%。

  (2)项目效益情况。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高职能部门监管效率。

  2.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评估项目8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专项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年度检测。项目已完成,项目支出进度100%。

  (2)项目效益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切实保障各养老机构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3.养老机构电气检测项目8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全区养老机构电气设备年度检测,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养老机构电气线路进行检测。目前项目已完成,项目支出进度100%。

  (2)项目效益情况。通过项目实施切实保障各养老机构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4.梅江区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中心项目33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将原老人楼按老年认知障碍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进行整体修缮,改建成梅江区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中心。目前该项目完成总体改造工作的81.7%,预计7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2)项目效益情况。满足我区对环境优美、服务优良、能满足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的迫切需求。

  5.2024年梅江区新时期民政履职能力提升暨养老服务培训13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提升新时期民政系统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开展区民政系统干部掌握养老服务等民政业务培训班,目前已完成培训,项目支出进度100%。

  (2)项目效益情况。深入贯彻上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区民政系统干部掌握养老服务等民政业务前沿理念、学好用好政策。

  6.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20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梅江区初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签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为有需要的当事人免费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婚前辅导、情感辅导、心理疏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等服务,项目支出进度100%。

  (2)项目效益情况。实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有效地控制不和谐婚姻或家庭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以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经统计,2024年开展咨询个案341个,辅导个案61个;经过社工对服务对象进行调解劝和,暂时打消离婚念头37对。

  7.梅江区“一老一小”关爱保护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8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常态化的走访、电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219人次,开展个案服务9个,开展关爱服务活动29场,服务1000多人次。项目支出进度100%。

  (2)项目效益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农村留守老人的幸福感,提高社会公众对“一老一小”人群的关注。

  8.区级福彩公益金留存31万元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①梅江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嘉应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项目9万元;②长沙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0万元;③梅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修缮类)监理费0.75万元;④养老服务宣传片2万元;⑤梅江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项目9.25万元,以上项目进度64.83%。

  (2)项目效益情况。①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提供自理能力评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有效提升了区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②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为社会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托养、日间照护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照料服务;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③为做好适老化改造工程监督工作,强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提升老年人的居住环境;④积极宣传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产业,更好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⑤协助梅江区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做好综合事务的资料梳理、上传、填写等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综合服务14余宗,开展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共计5场次。

  (二)《关于下达2023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补(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71号)下达分配5.8368万元,支出进度为100%,通过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关爱我区高龄老人福利,落实老年人优待,受益对象的满意程度较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于下达2024年“客家寿星奖“经费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119号)3.36万元,支出进度为100%,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人身心健康,让老人更加长寿。《关于下达梅州市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4〕130号)9.53万元,请款材料已提交至区财政局,待支付。通过项目实施,稳步提升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减轻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负担,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