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彩匠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曲贵友与被申请人一赣州彩匠建材有限公司(你单位)、被申请人二中铁(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21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
申请人曲贵友要求:1、确认申请人曲贵友与三位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4日至2025年3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2、三位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4000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8日15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