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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梅区人社监行决催字〔2024〕1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08 17:1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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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刘春 

  我局查处你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文书邮寄到你住址被退回,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区人社监行决催字〔2024〕1号),请你自收到起十日内自觉履行缴交罚款,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区人社监行决催字〔2024〕1号)-照片.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