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敦促经营主体及时补报和公示2024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营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广东金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419户企业及梅州市梅江区三顺和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仍未公示2024年度报告,本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已将上述逾期年报公示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现敦促上述逾期年报公示经营主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补报公示2024年度年报,并向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限期仍未年报公示的经营主体,本局将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梅江区2024年度未公示年报的419户企业名单(截至2025年7月1日零时)
2.梅江区2024年度未公示年报的3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截至2025年7月1日零时)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