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清氏茶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万霞、谢小红与被申请人梅州市清氏茶业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614-61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万霞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拖欠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的工资29000元;2、股东未实缴,申请追加法人及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人谢小红的仲裁请求为:支付拖欠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的工资10000元;2、股东未实缴,申请追加法人及股东为被执行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9月4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